《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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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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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1-19
1月19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公告称,《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金秀瑶族自治县是世界瑶族支系最多的县份和瑶族主要聚居区之一,瑶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积累了防病治病的丰富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瑶族医药,其独特的药方和疗效已经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和认可,在自治县发展瑶族医药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现实需求基础。
据了解,该条例是自治县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五部自治地方法规。《条例》共7章33条,内容包括总则、服务与管理、保护与发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传承与交流、法律责任等,并明确提出了“坚持继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挥瑶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瑶医药理论、技术与产业的发展”的总体目标。
自2002年以来,为推动民族医药的保护、挖掘、传承、利用,促进瑶医药事业的繁荣发展,金秀一直在开展《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多次考察、调研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3654687_英国365bet日博_0755 36553288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的批准实施,将对金秀继承和弘扬传统瑶医药,保障和促进瑶医药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历史意义。